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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13-05-30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人事便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拟面向全国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完善中医医院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升管理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探索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院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院长。具有发展潜力的副院长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审批后也可以参加。
    三、学习内容
    课程体系由“宏观政策与战略”、“医院管理实务”、“管理素质提升”、“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参观见习”五大模块构成。授课内容涉及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经营管理、组织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管理心理学、易经与管理、中国哲学智慧与中医医院管理、中医医院定位与战略、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与品牌塑造等具有中医特点的课程。
此外,安排在部分国内管理水平先进的医院现场教学。
    四、学习时间
    2013年7月开学,学制6—7个月。每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3—4天,结合现场教学,总计180学时。
    五、学习地点
    中国中医科学院及部分国内管理水平先进的医院。
    六、学习费用
    该班免收学费。差旅费及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七、考核评估
    1. 教学管理工作由中国中医科学院承担,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教学效果与质量。
    2. 考核合格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项目学分。
    3. 人员参训情况可视作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的具体措施。
    4. 院长接受职业化管理培训的情况,将纳入下一轮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体系。
    八、报名要求
    1.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 报名人员应能够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
    3. 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切实将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态度端正,旨在提高自身管理技能和领导水平的院长推荐上来。请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将学员推荐登记表及汇总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下载)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中医科学院。录取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韩 玉 010-64014411-2414,010-64022297(兼传真)
                        国 华 010-64014411-3202,010-84029505(兼传真)
    电子邮箱:zyyygl@126.com(中医医院管理首字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院管理处,100700
    网 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www.satcm.gov.cn
    中国中医科学院 www.catcm.ac.cn

附件:《名额分配表》、《学员推荐汇总表》、《学员推荐登记表》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0a2932dc3cf7b686a1f799e413f8d1e3.doc (28.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5c19dd0764d8d5998ad1fb97ad9dc18a.doc (28.00 KB)
附件3.doc
文件类型: .doc 7fc932ca1a80fb896b2518fe9ef16749.doc (32.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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