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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5-30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人事函〔2013〕101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局业务联系各社会组织: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近日下发文件,对目前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现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再次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定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报批规定。目前我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业务联系社团经批准保留的表彰项目有4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医政司)、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李时珍医药创新奖(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如申请新增、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须经局党组批准后由人事教育司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完善活动备案制度。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开展前应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开展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评选周期、评选范围和名额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批准内容,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准确把握评选范围。以我局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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