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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3-07-11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推动中医药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司组织研发了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我司定于7-8月份委托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六个片区分别举办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演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及操作规程。
    (二)现场模拟操作。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计生委有关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1人。
    (二)各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负责信息录入工作人员1人。
    三、授课单位
    开发单位--北京爱生谊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鲁南 18610102935
    四、片区划分及培训安排
     (一)各片区的具体培训工作由片区牵头单位负责,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为1天,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片区另行通知,各片区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培训。
     (三)各牵头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含拟培训时间)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由我司与授课单位协商各片区培训时间。
    五、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由牵头单位根据培训人数确定,不超过300元/人。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回单位按财务规定由项目专项经费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熟悉计算机操作,培训后能掌握该网络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各牵头单位完成培训工作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请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表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三)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到达培训地点。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系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9957647
    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1.片区划分及培训安排
            2.培训人员汇总表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60cb85abbb80ea9389f720de62e700fd.doc (59.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cc720ed23f41710f60fab9ee3a9a9608.doc (32.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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