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掌握各基地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经研究,我办将组织开展基地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地(包括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要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94号)要求,就本基地开展建设情况、承担的任务、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对2011—2013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情况总结表》(附件1),报送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局直属单位。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局直属单位对各基地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总结及汇总表报送至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cjjc@satcm.gov.cn。 三、我局人教司将在“中华中医药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中医药继续教育论坛”中进行基地建设经验交流,请各基地选派1名代表参会(会议时间、地点已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