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1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总结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本省(区、市)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已完成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主办单位,请尽快将执行情况资料上传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以免影响学分证书的查询及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三、尚未完成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如确有客观因素,不能完成者,请在继教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交流继续教育工作经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中医药继续教育论坛”(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