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发挥国家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要求,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我局组织专家审核的基础上,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了马卫国等134人为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