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教育司 > 政策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9-26 00:00:00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培养高层次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76号)要求,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制定了《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指南和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对象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遴选,不得超额申报。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本项目为2014年中央转移地方(中西部地区)支付项目,中央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补助中西部地区的培养对象。专项经费随《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76号)下达,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培养对象名单确定公布后,及时做好专项经费的分配和落实工作。
    东部9省(市)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参加本项目者,需由所在省(市)、单位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自行解决培训经费。
    五、《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六、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曾兴水 朱玉辉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培养高层次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76号)要求,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为做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提升中医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培养对象条件
    (一)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下同);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热爱中医护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训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期1年,自确定公布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对象名单之日起。
    五、培训内容
    学习、掌握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具有优势特色的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在中医护理实践中推广运用。
   六、培训方式
    (一)基地轮转学习(2个月)。培养对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的培训方案安排,在相关中医护理培训基地分阶段进行逐个轮转,每个基地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通过在基地参与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病例讨论、个案分析、管理实务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并掌握基地优势特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二)临床实践(9个月)。培养对象在各基地的指导下,把基地特色优势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提高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总结(1个月)。完成前两阶段学习内容后进行考核总结。
    七、培训任务
    (一)在每个基地轮转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地提交1份能较全面总结基地的特色优势、并体现临床运用心得的学习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由基地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二)考核总结阶段,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总结性论文。
    八、项目考核
    考核分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所学特色优势知识技能的临床运用情况、出勤率、学习态度等。
    (二)轮转考核。由各基地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基地的学习情况、实操考核、提交的学习报告等,在培训对象提交学习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对象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基地的学习;如有1次轮转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总结性论文评阅成绩等,进行结业考核评定。
    九、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管理与协调。组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
    (二)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所在省区培训对象数据库,以便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与各基地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本省区的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负责培训对象的轮转学习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五)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平时考核,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十、经费管理
    (一)中央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补助中西部地区的培训对象,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发表论文等。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二)东部9省(市)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参加本项目者,需由所在省(市)、单位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自行解决培训经费。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待遇和奖励
    (一)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二)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附件1.2014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8ba5f246964aebe532e4672873744bf5.doc (37.50 KB)
附件2.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f3ff29548dec431221a15303dec40841.doc (36.50 KB)
附件3.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a449c1f05dd342ed73dd8acf759de56d.doc (34.00 KB)
附件4.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通讯录信息采集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92571a7c8d71de544ebd8d456bc99fb.doc (30.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