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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撰《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第一辑)》的通知
时间:2014-10-22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4〕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宣传展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传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运用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结合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征集各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成果,分期分批组织编撰《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丛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第一辑)》主要内容是重点反映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成果,收录对象为2010年建设的21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二、2010年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第一辑)编撰体例要求》(附件1),以示范样稿(附件2)为参考范本,认真做好文字材料的编写和照片的收集工作。
    三、编撰材料和照片务必真实、准确,能很好地反映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以及传承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体现特色优势。
    四、每个传承工作室的编撰文字材料,总字数不得超过3000字,其中“老中医药专家基本情况”控制在1500字以内;“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控制在900字以内;“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在600字以内。照片仅提交电子版,采用JPG格式,1MB(老中医药专家证件照)或2MB以上,内容能展现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成果和特色。
    五、编撰材料经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签名(老中医药专家已故者,仅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签名)、依托单位盖章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指导各传承工作室按照体例要求做好材料编撰和收集工作,并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编撰体例要求。不符合体例要求的编撰材料和照片,将被退回进行重新编撰。
    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省区的2010年传承工作室编撰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收集汇总,盖章后,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并将电子版和照片发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电子邮箱:13611119241@139.com
    (一)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二)联 系 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罗会斌
    联系电话:13611119241

附件1.《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第一辑)》编撰体例要求.doc
文件类型: .doc c858c6090ae5cab19d9cc762a074ee10.doc (37.00 KB)
附件2.示范样稿.doc
文件类型: .doc f0bd48265657853b87445b5036c1eea2.doc (269.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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