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 (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包括本省区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二)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4〕1号),认真梳理总结本省区的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已执行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项目主办单位,填写《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2)。并将执行情况材料(电子版)直接发送至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对近4年举办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总结,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2011-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盖章,填写《2015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总结材料(总结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和《申报表》(附件4)等纸质版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scjjc@s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未按要求按时报送总结材料者,2015年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率≤60%的申报单位,不可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4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在2015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四)连续4年未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可享受直接备案的政策,须经过统一的专家评审。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邮 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