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教育司 > 政策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04 00:00:00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国医大师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国医大师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工作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协调明确工作室的依托单位和工作室负责人,为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由各工作室根据前期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有关依托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一式5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于8月17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五、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曾兴水 黄 峰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邮 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doc
文件类型: .doc 9033ee73458434d09e35b7b03d04554c.doc (88.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深入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我局2015年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前期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整理、继承、推广第二届国医大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建立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推广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
    二、建设周期
    各工作室根据前期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结合本次建设项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建设内容
    (一)条件建设。
    在原来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国医大师临床(实践)经验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阅览室)的条件建设,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备完善相应的教学实践设施,为开展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创造好的条件。
    (二)传承工作建设。
    1.收集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国医大师医案、教案、笔记、读书临证心得、论著、论文等原始资料。
    2.影像资料录制。围绕国医大师的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完整、清晰、原汁原味地录制国医大师开展临床(实践)、带教、授课、查房、访谈、讨论等相关活动,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3.整理分析。深入对国医大师的临床(实践)资料,重点是回顾性临床(实践)资料进行挖掘整理研究,提炼形成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总结提炼。结合国医大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重点选择国医大师擅长病种或技术专长进行系统的总结研究,形成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或技术标准。开发1种以上院内制剂或特色制剂。
    5.传承研究。深入挖掘国医大师学术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国医大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相关课题的研究。
    (三)人才培养建设。
    1.加强传承团队建设。制订传承培养计划,进一步强化国医大师传承团队建设。每月围绕国医大师学术经验开展学习交流、讨论或中医医案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
    2.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每年组织开展以国医大师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为主题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传承推广国医大师的学术经验,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信息化及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国医大师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及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4〕93号)要求,做好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资料上传工作。
    3.完善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培训、跟师带教等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期成效
    (一)建立完善国医大师原始资料和信息数据库。
    (二)出版国医大师学术经验著作1部以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制定国医大师擅长病种诊疗方案或技术专长规范标准3个以上。
    (四)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不少于2名副高以上和5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10人以上。
    (五)举办国家级(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3次。
    (六)建设传承工作室网站1个,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有一定的咨询访问量。
    五、经费安排
    (一)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录制国医大师影像资料、开展传承工作、建设网络平台及开展人才培养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各项目省(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的品目、规格和数量。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和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总结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依托单位和工作室开展建设工作,负责本省区工作室的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及验收总结工作。
    (三)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工作室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