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4〕39号)要求,我司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培养对象专题报告,并结合平时考核、游学轮转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专题报告水平、平时表现及游学轮转情况。 四、考核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省(区、市)及有关单位自行确定,要求于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一)培养对象自我总结,参照参考样式(附件1),撰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并将专题报告、各基地学习报告、平时学习心得或读书笔记等原始学习资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收集汇总培养对象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平时考核表》(附件2),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组织召开培养对象专题报告会,每个培养对象利用15-20分钟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汇报。专题报告会可邀请本省区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旁听,学习推广中药特色技术。 2、邀请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药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原始学习资料等方式,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3),进行评分。 3、根据培养对象考核结果,填写《2014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司。 六、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重要管理环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 (二)年度考核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出。 (三)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2014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我司。 (四)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付耕南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