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结业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要求,确保结业考核质量,根据《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59号)及《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2号),我司将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平时表现、游学轮转情况及结业论文。 三、考核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自行确定,要求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考核方法 (一)培养对象按照《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撰写要求》(附件1),撰写结业论文。并将结业论文、各基地学习报告等原始学习资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根据《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附件2)开展平时考核。收集并审核培养对象的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结业考核。 1.组建专家组,由3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护理专家组成。 2.组织专题报告会,每个培养对象以结业论文、重点学习掌握的1项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采用PPT形式进行专题汇报,时间10分钟。专题报告会可邀请本省区的中医护理人员旁听,学习推广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 3.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论文的方式,按照《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考评表》(附件3)对结业论文进行考评。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结业论文考评成绩等,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核评定打分,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附件4)。 4. 结业考核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结业考核是全国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重要管理环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培养对象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总结材料(含本省区该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管理情况、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结业考核情况、基地开展培训情况以及相关意见与建议),一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付耕南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