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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人事便函〔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面向全国举办第四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完善中医医院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升管理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职业化管理水平;探索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院长。
    三、名额分配
    本期研修班计划招生80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2—3名。
    四、学习内容
    课程体系包括宏观政策与战略、医院管理实务、管理素质提升、危机公关与媒体应对、医院管理实战分析等模块;学习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研讨、参观调研等模式;学习内容将面向需求、适应医改,聚焦中医医院特色发展的热点问题,涉及中医医院定位与战略、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与品牌塑造,以及中医医院医疗、科研、人才、信息和财务等管理内容。
    五、学习时间
    2016年5月开学,学制7个月,每两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5天。总计160学时,包括课堂教学120学时,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班级活动等40学时。
    六、学习地点
    另行通知。
    七、学习费用
    该班免收学费,差旅费及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八、考核评估
    (一)教学管理工作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承担。
    (二)考核合格人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
    (三)人员参训情况可视作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具体措施。
    (四)院长接受职业化管理培训的情况,纳入下一轮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体系。
    (五)研修班课程已纳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位课程体系,完成相应课程,符合国家学位要求者,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向中国中医科学院申请中医管理学硕士学位。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人员现担任三级甲等中医院院长职务。
    (四)报名人员应能够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
    (五)参加学习后继续从事中医医院管理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推荐报名工作,切实将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态度端正,旨在提高自身管理技能和领导水平的院长推荐上来。
    请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将“学员推荐登记表”、“学员推荐汇总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纸质版加盖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研究生院。录取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齐歌 李楠
    联系电话:010—64089466(兼传真)
    电子邮箱:yyycmcm@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100700)
    网 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www.satcm.gov.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www.yjstcm.ac.cn

附件1. 学员推荐汇总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2b1a2c1001e1673614efde64a8eafc0b.docx (14.02 KB)

 

附件2. 学员推荐登记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99acc2749cb7527d2376939242f01845.docx (15.42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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