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切实做好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考核出站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9号)及博士后出站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考核出站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中国中医科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传承博士后考核出站工作。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中国中医科学院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 曾兴水 010-59957647
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范铁兵 010-6408976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考核出站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考核出站工作,进一步明确出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指标,确保出站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9号)及博士后出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注册在站的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附件1),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传承博士后出站基本任务和要求;
(二)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传承工作得到合作导师认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考核时间
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具体考核时间与地点,将另文通知。
三、考核内容
传承博士后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出站报告撰写、答辩与学术价值;传承成果和在站综合评定等。
四、考核方法
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出站考核报告会,对传承博士后的出站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根据考核专业方向,随机抽取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专家,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专家、博士后管理部门人员三方共同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考核。考核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参见《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分表(专家委员会)》(附件2-1);
(三)博士后管理部门考核。考核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参见《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分表(博士后管理部门)》(附件2-2);
(四)考核结果。出站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总分值100分,其中专家委员会评分所占权重为80%,博士后管理部门评分所占权重为20%。
五、考核程序
(一)传承博士后填写《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登记表》(附件3); 并按照出站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总结在站期间的传承工作,形成合作导师学术经验总结分析报告、临床医案总结(含导师100例、本人50例),分装成两册,报中国中医科学院;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对传承博士后提交的出站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出站考核报告会;
(三)传承博士后在出站考核报告会上,报告传承工作成果;
(四)专家委员会对传承博士后传承工作内容、研究水平和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定,出具评审结果,提出出站意见与建议,并填写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六、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中医科学院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合作导师及传承博士后所在单位。根据传承博士后日常工作表现、在站期间开展传承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内,签署传承博士后出站推荐意见。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登记表》;根据集中考核片区划分需要,协助中国中医科学院开展考核实施工作。
(三)中国中医科学院。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出站考核报告会等相关工作;评选优秀传承博士后出站报告,承办优秀传承博士后成果报告会;审核、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和《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