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推动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充分调动中医临床工作人员积极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订本地区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加大中医药特色指标权重,引导医院坚持正确办院方向。 二、中医专科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