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2〕149号)精神,201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将于2016年5-6月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工作室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1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和安排具体验收时间,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验收工作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按照《201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邹来勇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