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掌握各省(区、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情况,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设,请各省(区、市)及高等中医药院校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确定1-3个在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的中医医疗机构。 二、总结内容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总结本省(区、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促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医药师承教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职称晋升衔接相关情况、省级及以下师承教育项目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总结将中医药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的情况,包括将中医药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的具体举措、体现师承特色的教改实验班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意见建议等。 (三)中医医疗机构总结在本单位开展师承教育情况,包括开展师承教育的主要做法、激励措施、取得成效、意见建议等。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撰写总结报告,填写《省(区、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收集相关医疗机构完成的总结报告。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中医药院校师承教育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到我司,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邹来勇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59957699(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