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其中在基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下同);
(三)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工作室负责人由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三)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二)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三)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老中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老中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6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拟入选的老中医专家名单并进行排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已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1份报送至我司,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邹来勇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