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我局2016年将继续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一)第1-5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高年资的指导老师优先;(二)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业内认可,在群众中享有盛誉;(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二)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专家本人推荐认可,具备高级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三)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一)原则上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少数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可适当放宽条件。(二)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项目,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北京中医药大学需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建设经费。四、遴选程序(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二)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排序,将《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1份,于2016年8月1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五、联系方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 系 人:曾兴水 邹来勇联系电话:010—5995764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