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为做好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一)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下同);(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热爱中医护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四)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五)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二、遴选程序(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三、其他事项(一)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是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前提和基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遴选,不得超额。(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及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我司,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四)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为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项目,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北京中医药大学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自行解决。(五)《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 系 人: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47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