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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辉煌办学成就,进一步弘扬敬业奉献、严谨笃学、立德树人的师德师风与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精心育人、追求卓越,促进中医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含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非中医药高等学校)从事中医学类(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返聘教师、终身教授)。返聘教师、终身教授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表彰名额:60名。
    推荐名额:153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从事中医药教学一线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关正高级职称,以担任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课程(含民族医药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承担的各层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教改教研专著。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
    5.主编、主审出版中医药类专业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及行业规划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等)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作为课程或教研室负责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8.积极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
    (六)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师临床工作及带教经验丰富,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教师所在学校择优组织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主要事迹和成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省级推荐。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省分配名额提出预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报送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预审。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预审,并向推荐单位反馈预审合格人员名单。省级推荐单位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对预审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人员姓名、主要事迹和成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预审中发现明显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人选,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所在单位及地区不再增补推荐人选。
    (五)评审。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名单,报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表彰名单。根据推荐、评审和全国公示情况,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医大师不参与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在职干部不参与评选。各省级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
    (二)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评选推荐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和推荐名额,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受过法纪、政纪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组成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各省级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推荐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五)请各省级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需排序)、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5份)及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能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近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目录为首页。纸质材料一人一袋,贴上目录清单,并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附件3、附件4需提供电子版,并发送至xtc407@163.com。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推荐学校和省级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令轩 周景玉
    联系电话:010—59957642 59957645
    传 真:010—59957648
    电子邮箱:xtc407@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4f2673ae5e49aaec1eb861d8fb16aee8.docx (15.83 KB)
附件2.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x
文件类型: .docx 6be644fba031d72fbcb3e3fa97862fdb.docx (16.91 KB)
附件3.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a7b345e849d4ef4b03ac0247080f8fef.docx (14.72 KB)
附件4.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189e08396b1cf2e23e41b4c53921e71f.docx (28.81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 育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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