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现已建设期满,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经研究,定于2016年9-12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验收工作方案》,并贯彻执行。二、各流派传承工作室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相关验收材料准备等前期工作。三、验收工作由实地验收、集中答辩两部分组成。(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专家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完成实地验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二)我局人事教育司在各有关省(区、市)完成实地验收后,于12月份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四、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 系 人: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47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