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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00:00:00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现已建设期满,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经研究,定于2016年9-12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验收工作方案》,并贯彻执行。
二、各流派传承工作室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相关验收材料准备等前期工作。
三、验收工作由实地验收、集中答辩两部分组成。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专家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完成实地验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按照《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
(二)我局人事教育司在各有关省(区、市)完成实地验收后,于12月份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docx
文件类型: .docx b1a98a6ea621eb95d4bdd90b2c4f900e.docx (75.04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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