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教育司 > 政策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00:00:00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6〕168号)精神,在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任焱等478人为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59号)、《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2号)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培训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二、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1年。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按时进岗,按要求参加游学轮转。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自主选择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每名培养对象每年度要参加6个以上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医护理)的轮转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可通过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QQ工作群(494792805)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5cbe12b435e2eb167bc378522ec47152.docx (46.73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