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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7-02-14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函〔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要求,我局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合格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继承创新,准确把握中医学术流派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流派传承工作室在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流派传承工作室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各流派传承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流派传承工作室将中医学术流派特色文化、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转化为中医诊疗方案、行业标准、院内制剂、中药新药以及相关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推动中医学术流派建设成果转化成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各流派传承工作室要进一步保护好、发掘好、传承好、发展好流派的优秀文化、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加大流派传承人才培养,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以兼收并蓄的包容精神,促进中医学术流派发展,提高中医学术流派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贡献率。

附件: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5381afd6e93614d70013adb4c5f583d0.docx (24.58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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