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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8-01 09:39:26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5〕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5〕99号)要求,现将1242项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通过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管理。

  (一)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3)和《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4)对项目举办真实性、项目内容实用性、收费情况、学分发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飞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资格。

  (三)本年度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资格。

  三、本通知将同时发布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atcm.gov.cn)。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周艳杰 彭 宏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010—59957699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2025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

     2.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3.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4.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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