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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16:38:02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遴选推荐、我局组织全国中医理论选拔考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孙占学等400人为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要做好研修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培养工作,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名师学习及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各种研修学习活动,并做好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自2022年2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集中研修学习安排另文通知。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应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4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王杰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邮编:100027)

  附件: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doc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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