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项目于2018年12月启动,项目周期业已过半。为加强过程管理,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我司将组织开展岐黄学者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岐黄学者。
二、考核内容
依据《支持计划》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岐黄学者中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20年7-8月,具体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自行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岐黄学者自评。
根据《支持计划》及《任务书》中确定的中期目标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并填写《岐黄学者中期自评表》(附件1)和《岐黄学者中期考核阶段性成果统计表》(附件2),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
(二)专家考核评估。
1.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各成员均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熟悉项目的相关要求。
2.专家组根据《支持计划》及《任务书》内容要求,查阅中期考核材料,对岐黄学者中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岐黄学者中期考核专家评估意见表》(附件3),提出考核结论。根据实际需求,专家组可组织实地检查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采用定性的方式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本合格者,应提交整改计划,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将《岐黄学者中期自评表》《岐黄学者中期考核阶段性成果统计表》和《岐黄学者中期考核专家评估意见表》寄送我司,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cjjc@natcm.gov.cn。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 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99 59957647
邮 编:10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1.岐黄学者中期自评表.docx
2.岐黄学者中期考核阶段性成果统计表.docx
3.岐黄学者中期考核专家评估意见表.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