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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20-07-22 17:50:32

    根据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1001

74

 

172211500901308

728

(星期二)

上午

张敏慧

172212500201820

胡方亮

172213500100628

房文文

172221500101020

 

172237500100712

赵振霖

172237500400601

 

172237500502312

张琼心

172245500101013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23日12: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bc@natcm.gov.cn或传真至010—59957634。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7月23日12:00时前传真至010—59957634或发送扫描件至gbc@natcm.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携带以下材料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六)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进行。请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层209房间。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四)体检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委托考生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部门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北京健康宝“绿码”和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面试报到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测温。考试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时面试,另行安排。请考生在面试前做好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与我单位联系。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010—59957640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及时告知大家。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 (14.93 KB)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13.15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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