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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干部公开选拔公告
时间:2011-11-18 00:00:00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开选拔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1名、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1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副局级)1名。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副局级)1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1名。
    二、选拔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选拔范围为:全国卫生和中医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医药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选拔范围为:在京卫生和中医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医药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以下任职时间及年龄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
    1. 京外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担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4年。
    4. 熟悉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从事过国际交流或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者优先。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担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4年。
    3. 熟悉国家科技、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 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中医药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市场运作模式。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职务满4年。
    3.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熟悉国家考试规定,熟悉中医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政策和业务。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况者报名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的程序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8:00—12月2日17:00,共15天。
    2.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进行下载),并同时提交1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传真:010—59957634),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原件请于12月2日前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
    报名时间以送达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如达不到规定人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
    4.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二)笔试面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80分钟。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一般不低于5人。
    2. 面试采取述职答辩的方式进行,述职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30分钟。
    3.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
    4. 笔试和面试将于1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分(笔试成绩×40%)和面试分(面试成绩×60%)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3名差额考察对象,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体检和考察。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个人情况及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察对象经考察无合适拟聘人选,该职位空缺。
    (四)公示及聘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1年。京外人员按规定办理调京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届聘期3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
    五、组织机构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此次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工作咨询电话:010—59957639、59957809
    六、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69d9881d2dcf992add3088351e9a1be0.doc (50.00 KB)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简介.doc
文件类型: .doc 0295078277a3f5df312ed03378f36ab9.doc (25.50 KB)

3.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简介.doc
文件类型: .doc 4f30105c21722c1e074707dffa08566c.doc (26.50 KB)

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简介.doc
文件类型: .doc e77318ef91ab32d8bdcb054057140d0d.doc (27.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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