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5〕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公室”)将对2015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与总结,为做好公示及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公示工作 公示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是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新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要组织项目主办单位认真做好执行情况公示材料的报送,保障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公示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表》(附件1,以下简称《执行情况公示表》)、《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公示表》(附件2,以下简称《学员公示表》)。 (二)公示程序。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执行情况公示表》、《学员公示表》,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汇总后,填写本省区或本直报单位的《执行情况公示表》,报送继教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公示范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 (四)公示时间。根据项目执行完毕时间,实行分批公示。 1.10月底前执行完毕的项目,于11月30日前报送公示材料, 12月上旬进行公示。 2.12月底前执行完毕的项目,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送公示材料,2月上旬进行公示。 二、项目总结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抽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的要求,报送每个抽查项目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3),并报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梳理汇总项目执行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 (三)报送时间。12月31日前,将附件3、附件4及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继教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公示及总结材料的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公示材料或者公示期间被举报且核实存在违规行为项目、抽查评估不合格项目,将停止其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曾兴水 邹来勇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传 真:010—5995769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邮 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