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中央财政自2004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为了解该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为继续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奠定基础,现对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省(区、市)开展的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总结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执行概况,包括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4〕64号、财社〔2005〕165号、财社〔2006〕138号、财社〔2008〕178号、财社〔2009〕146号)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学计划、学员的遴选确定、项目组织管理及组织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情况。 2.承担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学机构基本情况;落实《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组织教学工作情况、学习内容、方法和形式;教材的遴选或组织编写;管理措施、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等。 (三)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省级财政的经费匹配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项目评估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影响及典型事例。 (五)问题与建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开展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二、根据各年度本项目管理方案的内容,我们将相关年度各省(区、市)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计划资助人数进行汇总,形成《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计划资助人数汇总表》。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表,对本省区实际培训人数、毕业人数及已完成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 三、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我局将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拟在全国遴选5万名农村在职在岗、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和执业医师(助理)或乡村医生资格的中医人员实施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人员总数等基本信息,结合本省区符合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条件的农村中医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开展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培养人数需求进行预测,并填入《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的相应栏中。 四、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工作总结、执行情况汇总表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师承继教处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王李俊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