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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2010年度局基层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2-11 00:00:00

 

国中医药机党组〔2011〕1号
 
 
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2010年度
局基层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扎实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开展的“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我局开展的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三项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和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时刻心系基层,努力服务基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和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去年初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采取由直属单位推荐的办法,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范围:局机关在岗公务员。
    2、程序:由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推荐上报人选,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司综合评审,报局领导审批。
    3、名额:各单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可以推荐5名人选,其中本单位业务主管司办的人选最多不超过3名。
    4、填表:对每位被推荐的局基层满意公务员人选,各填写一式2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满意公务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对所推荐人选排序上报。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以下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政策水平高,行政效能好,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积极参与“三项建设”,心系基层,服务基层,能够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实事,办事效率高,基层满意;
4、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调任工作未满6个月的领导干部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作为评选推荐人选。局正司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广泛酝酿,认真推荐人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协助局机关推进“三项建设”。
    2、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满意公务员推荐表》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未推荐人选的,应在《推荐表》“推荐理由”一栏中注明不推荐理由。
 
    联系电话:59957730 59957731
    联 系 人:陈梦生 刘 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满意公务员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309107eaa4fe988418b0b5793796627.doc (32.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机关党委       人事教育司        办 公 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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