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群办〔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4月份,我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党委发〔2014〕16号),并且印发了《关于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机党发〔2014〕11号),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继续加强行业指导,做好活动后续工作,请各地尽快对本地区落实上述《指导意见》和《通知》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小结。报告内容包括: 1、本地区中医药系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进展和取得初步成效。 2、在活动开展中选树并宣传的先进典型。 3、结合中医药行业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推动深化整改工作情况。特别是《通知》要求的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和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任务是否得到落实。 4、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5、存在问题和困难。 请各地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书面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北京市工体西路1号,100026)。同时电子稿发以下邮箱:chenmengsheng@satcm.gov.cn 联系人和电话:陈梦生(010)5995773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局直属机关党委代章)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