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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
时间:2007-05-10 00:00:00

    为使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落在实处,特制定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
      一、局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对支部理论学习负总责;副书记(支委委员)协助书记抓好支部理论学习。
      二、各支部定期于每月月初第一个周三下午组织1次理论学习,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的向后顺延。
      三、学习除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外,一般可扩大到部门全体干部参加。
      四、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提前定出学习内容和讨论题,于学习前发给全体与会人员,做好有关学习、发言准备。
      五、支部书记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对因事未参加学习的,支部书记要督促其自学补课。
      六、支部书记要积极探索抓好理论学习的新方法、新路子,采取有效措施活跃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力求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学习可与党课、报告会、社会调查、电化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相结合,但要注重实效,防止娱乐化和流于形式。
      七、支部书记要通过谈心、收阅学习心得、调查报告等方法,加强对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的检查、督促和总结,对学习效果要随时心中有数,并善于发现和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八、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要列为评议、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并作为评优条件之一。
      九、对支部书记理论学习责任制落实好的,要在适当时候予以表扬宣传;对不负责任、落实不好的,要在适当场合或采取适当方式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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