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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在全国
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9月2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中医药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指出,“服务人民群众”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之一。中医药工作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行业之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医药工作的特点,把“为民服务”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中医药系统,要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以“为民服务”为主题,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发挥中医药作用为重点,以“把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中医药工作干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宗旨、践行誓言,改进作风、心系群众,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医德医风,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二是要落实两个意见、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和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立足岗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围绕“三亮三比三评三争”(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优秀服务标兵)等平台,设计新的活动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四是要推进公开承诺、学习先进典型,围绕“为民服务”主题,继续按照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医政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把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与落实惠民政策、办好利民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继续把学习重大典型和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和中医药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责任,领导率先垂范,坚持党群共建,注重宣传引导,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