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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1-10-18 00:00:00
147)
 
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在全国
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9月2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中医药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指出,“服务人民群众”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之一。中医药工作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行业之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医药工作的特点,把“为民服务”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中医药系统,要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中医药局《发挥作用意见》,以“为民服务”为主题,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发挥中医药作用为重点,以“把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中医药工作干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宗旨、践行誓言,改进作风、心系群众,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医德医风,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二是要落实两个意见、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主动参与和落实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立足岗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围绕“三亮三比三评三争”(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优秀服务标兵)等平台,设计新的活动载体,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四是要推进公开承诺、学习先进典型,围绕“为民服务”主题,继续按照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医政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把承诺、践诺、评诺工作与落实惠民政策、办好利民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继续把学习重大典型和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和中医药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不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责任,领导率先垂范,坚持党群共建,注重宣传引导,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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