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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部署
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近日,为表扬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中医药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不断推动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此次通报表扬范围涵盖全国中医药系统中的中共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其中评选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先进集体表彰条件:1、领导班子好。2、党员队伍好。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4、工作局面好。5、群众反响好。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先进个人表彰条件: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条件: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2、符合先进个人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这次通报表扬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同时把通报表彰工作与推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并且加强宣传,深入学习身边典型人物,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局领导小组还将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系统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