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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印发学习方案
时间:2013-09-04 00:00:00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方案》,要求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学习方案》强调要求通过组织学习教育,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会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有关30条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高党员的宗旨意识,加强机关建设,着力解决中医药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
    《学习方案》明确规定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王国强、张玉台同志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央和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学习的有关材料为具体学习内容。
    《学习方案》在学习方式上要求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领导干部在深入基层调研座谈中要从不同层面的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要在交流中相互学习,适时召开调研总结报告会,注重调研成果的共享,共同提高。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班专题学习,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讲课。要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各类先进典型演讲会,以典型事例引导党员干部学先进。基层党组织要组织集体学习,党员干部要认真自学,认认真真读好原著,学深学透理论,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得以参加讲座或辅导报告形式代替读书学习。
    局活动办公室将及时将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学习教育的文件精神转发各级党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学习收到效果。
 

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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