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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国际合作司党支部党员学习党课心得体会(下)
时间:2016-11-02 00:00:00

    6月30日,国际合作司党支部进行了“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学习。围绕学党章党规这一主题,支部书记王笑频为全体支部党员做了题为“学深吃透党章精神,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主题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深吃透党章党规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学深吃透党章党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指导组组长杨锐书记应邀参加此次党课,并对支部下一步的学习计划提出了建议。吴振斗、金阿宁、肇红三位同志在会上分享了个人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学习体会。现将3名同志学习体会摘编如下:
    吴振斗同志:《党章》中规定党员的义务有8条,权利也有8条,义务在先,权利在后。我认为这是因为党是一个先进组织,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入党,就是要准备做出奉献而不是企图捞取政治好处,因此《党章》首先规定了加入这个组织的义务。这八项义务中首先规定了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一切人类社会先进的理论知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先进的业务知识,这是每个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接着,党员的义务第二、三条又规定了党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群众的表率。八条义务规定了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敢于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七条实际也是党的三大作风其中的2项作风,即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发现我们自身缺点,不断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义务和权利这两者的关系。我的理解是,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某些权利同时也可视作义务,而义务也可视作一种权利。比如党员权利第三条规定: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为党的工作献计献策,有义务为党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权利第四条,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有权利向党揭发检举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同一切腐败堕落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有义务维护党的纯洁性,有义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真诚地帮助犯错误的党员。
    金阿宁同志: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个人在学习过程中,意识到提高党性修养是“两学一做”的重点所在。周恩来总理在45岁生日时曾在办公室写下了《我的修养要则》,对于今天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个人党性修养具有示范作用。摘录如下,向榜样学习,以明心志。一、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二、努力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条理;三、习作合一,要注意时间、空间和条件,使之配合适当,要注意检讨和整理,要有发现和创造;四、要与自己的他人的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作原则上坚决的斗争;五、适当的发扬自己的长处,具体的纠正自己的短处;六、永远不与群众隔离,向群众学习,并帮助他们。过集体生活,注意调研,遵守纪律;七、健全自己身体,保持合理的规律生活,这是自我修养的物质基础。未来,个人不断向司里的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与司内成员团结协作,为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肇红同志: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中医药事业中。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经常对照检查、弥补自身不足。2012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从严治党。干干净净干事是马克思政党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历史上,注重修身立德、为官廉洁,是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也是一些正直的士大夫终身恪守的为官准则。我们要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纪国法,遵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中医药国际合作中,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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