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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审议通过: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时间:2022-06-01 14:14:3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王迪

  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6章49条,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指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和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百分之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处方,依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等。

  在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指出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对道地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推进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中药材标准园;组织制定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有本省炮制特色或者中医用药特点的饮片品规及其炮制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等。

  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方面,《条例》指出建立和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医教协同,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和措施,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设立中医学等相关专业;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以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利用;加强对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保护和扶持中医药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中医药和确有疗效的民间诊疗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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