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 201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工作,在海外中医药中心、国际标准化、服务贸易、文化传播等四个重点领域实施了共计17个项目。现一年建设期将满,根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评估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情况,提炼创新中医药对外合作模式及项目管理机制成果,为发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并为实施2016年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奠定基础。 二、验收依据 (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4号) (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5号) (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3号) 三、验收程序 各专项建设单位需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后组派验收专家组赴各专项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各专项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结题报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信息自评表》 4、《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项目审计报告》 五、有关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依照上述要求如实完成验收材料,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邮寄我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司邮箱。 (二)2015年度各单位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遴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三)验收材料模板请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专栏:www.satcm.gov.cn/e/action/ListInfo/?classid=256自行下载。
联系人:王 琳、马宁慧 电 话:(010)5995772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22室 邮 编:100027 邮 箱:fuwumaoyi@satcm.gov.cn 附 件:验收材料填报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2015年12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