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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简介
时间:2015-07-30 15:37:38

    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设立于2015年,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由财政部批准设立的首个用于支持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中央财政经费项目,于2015年两会审议通过后拨付。项目的设立对建立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长效财政支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中医药作为我国实施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进一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各相关部委也切实加大了对中医药的工作投入力度,2011年原卫生部与我局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2012年商务部与我局等十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极大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了贯彻领导人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上述重要文件所确定的重大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主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卫生计生大局以及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大局,从国家高度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积极向财政部申请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旨在利用未来三年时间,对长期阻碍中医药“走出去”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重点破解,推动我国独有的中医药理论、文化、服务和产品整体走向世界,掌握世界传统医学主导权和话语权,发挥中医药应有作用,助力我国倡导下全球及区域新格局的构建。
    2015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共17个项目,遴选了国内23家对外交流合作具有良好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文化机构作为专项建设单位,支持其开展“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中医药产品国际市场标准化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国际化和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等示范项目建设,其中不乏落实领导人指示或由领导人见证、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已经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的项目。希望通过专项支持,在一年内凸显成效,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并带动整个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行业的进一步发展。(2015年度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项目名单附后)
 

2015年度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项目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380aa252acd9492b16bdc76a92d6fe5a.docx (16.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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