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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8-02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对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工作,确保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声誉,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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