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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关于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07-12-28 00:00:00


国中医药外函〔2007〕1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将于2008年1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研讨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月8 -9日
    三、会议地点:北京(广西大厦  地址: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东三环西侧)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介绍当前国内外服务贸易现状,探讨中医药服务与服务贸易结合点,研究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的方式方法;
    3.探讨如何将适宜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轨道;
    4.讨论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方案。
    5.研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
    6.其它相关议题。
    五、会议要求:
    1.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考附件2,对试点方案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就本地工作现状,结合中医药服务贸易形式,向会议阐述本单位参与试点工作的设想。
    六、参加人员:部分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大学、医院、科研机构负责人、部分大中企业负责人等(参见附件)。
    七、参会代表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会议不设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广西大厦。如需安排住宿,请提前告知。1月8日上午8:00—8:30为报到时间。
    八、联 系 人:马宁慧  吴振斗 
    联系电话:010—65930385  010—65930536
    传真:010—65911268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及名额
    2.试点方案讨论稿
    3.参会人员回执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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