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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00:00:00
旅发〔2017〕138号
旅发〔201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等部署,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过单位申请、地方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检查、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东城等15家单位为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1. 北京东城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2. 河北安国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3. 山西平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4. 吉林通化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5. 上海浦东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6. 江苏泰州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7. 安徽亳州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8. 江西上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9. 山东日照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0. 湖北蕲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1. 广西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2. 重庆南川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3. 四川都江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4. 贵州黔东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15. 陕西铜川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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