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国际亚美便函〔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201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 -2020)》,做好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有关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国际发〔2015〕23号),经征求各方意见,我司制定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