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充分利用中医药在国际组织平台中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我国在国际传统医药领域的话语权与主导权,全面提升中医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和应对国际竞争的实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并颁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聘请国际合作高级顾问的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实施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原则,有针对性地聘请熟悉国外传统医学发展情况、了解国际组织工作原则、在国际平台能够积极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高水平专家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高级顾问,对中医药参与国际事务进行业务指导或开展实质性工作,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推动中医药走向国际。高级顾问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派下,参与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开展的交流与合作项目等相关工作,对国际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或具体课题和项目提供咨询和建议,积极推动中医药在国际范围的传播与交流。 目前第一批高级顾问已投入工作,在传统医药标准化建设以及国际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的课题和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