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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落实《若干意见》将做好四方面工作
时间:2012-06-26 00:00:00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等情况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以《若干意见》的发布为契机,将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国家服务贸易总体战略去统筹、去规划、去扶持、去落实,共同开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王国强指出,《若干意见》已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作了全面的部署,在明确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七项政策措施和营造五个方面的发展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还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制定配套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商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并在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医疗合作,全面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二是继续深入研究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运行模式和促进体系等问题,积极推进影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三是推动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专项,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是大力支持办好“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贸易交易会在5月份要召开,在贸易会当中我们专门设立了中医药的专题板块,将全面的展示中医药发展现状和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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