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为中乌卫生分委会主席会见了来华参加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会议的乌克兰卫生部副部长一行。 会谈中,乌方希望尽快推动在乌建立中医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的治疗方式。为此,乌方表示愿意在国家政府层面,为中医医疗机构的成立、人员资质认证以及中药在乌的合法使用提供便利条件和尽可能的支持,并与中方协作着手开展中医药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中方表示积极支持和推动在乌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并落实双方中医药领域各项合作内容。 双方达成三点主要共识。一是双方同意在中乌卫生分委会第二次会议之前完成对2003年中乌签署的《关于传统医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两国在该领域的政府合作框架,推动双方今后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保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双方共同成立中医药合作工作组,磋商确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和合作机构,确定联系人;三是由两国相关机构执行具体合作项目。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相关同志陪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