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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11-20 00:00:00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2015年11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中医药健康旅游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提出要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3%,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在全国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5%,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开拓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创新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队伍、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公共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可持续发展等八项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将联合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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