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
你院《关于上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门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中科基〔2021〕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由北京筑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门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门诊,建筑面积125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97.05万元,由眼科医院自筹解决。
四、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高云同志为项目责任人。请你院加强对眼科医院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开展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总投资概算。
此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